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评定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学院全体研究生:
各位同学,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现将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评审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正常学制内(学籍状态正常)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延期学生不符合条件,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他要求严格按照《地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请申请者仔细阅读评选通知及实施细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全院联评,不分年级,学校分配名额10名。博士研究生按照推荐名额参加学校联评,推荐名额6名。
三、评审安排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本院研究生的申请,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本年度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暂定)如下:
1.材料提交:2021年10月8日中午12点之前,完成各年级材料提交和收取,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硕士研究生负责人为各年级研究生兼职辅导员,2020级硕士班班长需要根据《附件3: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完成参评学生课程成绩s1的计算,给出排名和赋分;博士年级负责人为兼职辅导员卢明月。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材料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
2.评审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0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硕士研究生每人准备2分钟左右答辩ppt,博士准备3分钟左右答辩ppt ,评审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3.评审公示:评审结束后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评审材料及评审结果。
4.学校评审:硕士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审定结果。
博士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
四、评审材料提交
全体参评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附表2: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成果评定赋分核算表》(电子版);2.《附表3:2021年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3.《附表1:2021年博士国家奖学金参评表》(电子版,此表待学院确定博士参评者推荐名单后提交)。以上表格见学院通知及群文件。4.评审细则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认定材料,科研成果相关材料需要本人及导师签字(本人注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责任自负。)其他证明材料需要本人签字及相关认定人签字或盖章。(以上,博士无需赋分,只需填写各项成果即可,赋分处空出无需填写)。
以上电子版材料提交务必一起打包传送给相关负责人,并以“年级-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方式进行命名,本人所有纸质版参评材料请放于一个档案袋内,以“年级-专业班级-学号-姓名”命名。
特别说明:硕博连读研究生或直博生在可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的第一年时,其在硕士阶段未获得硕士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可以用以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与企事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特别提醒:如果在评审国家奖学金中使用的材料弄虚作假或者违背学术诚信,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在奖励思想积极向上、学习成绩优异、道德品质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欢迎优秀硕士、博士进行申报!申请者请加qq群:801640922。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辅导员杨建敏、栗磊(电话:0532-86980079),兼职辅导员高雪(qq:384457763,电话:13061415059)。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