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附件1),现将2021年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6-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人,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2. 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1)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留学期限3-10个月/6-10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0人,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学科专业以及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攻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读一年语言预科,预科期间的学费自理。
四、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整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3年1月1日前出生);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成绩优秀。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 外语条件
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五、选拔推荐办法
2020年12月29日前,学生申请人须将《2021年度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报名表》(附件4)发送至和yangyifan@upc.edu.cn,并加入upc2021公派研究生项目qq群(839474224);教师申请人须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提交人事处刘晓怡老师(行政楼1201)。
申请人须于2021年1月1 - 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推荐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学校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1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请被推荐人先行按照申报留学身份对应的《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申请时无需提交,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七、项目简章及申请材料要求
项目简章及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八、派出及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 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九、咨询方式
地学院(应届本科生咨询):徐明权 86981880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杨一帆 86981982
人事处:刘晓怡 86983380
附件下载链接:http://io.upc.edu.cn/2020/1214/c4616a32512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