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集体成员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的稳定团结。
2.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活动丰富多彩。
3.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班级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集体成员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严明的学习纪律,班级形成“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当学年班集体成员修读课程及格率达95%以上,优良率达60%以上。
5.班集体成员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学年内班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6.班集体成员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学年内均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7.班级宿舍内务整齐,卫生良好,宿舍检查优良达标率位居年级前列。
8.评选数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二、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遵守《学生文明行为规范》,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秀。
4.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过硬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6.积极做好宿舍内务卫生,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
7.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前30%内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最终评选数不超过学生数的20%。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担任学生干部满1年,积极参与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4.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5.积极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和个人卫生,带头营造良好的宿舍风气,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宿舍检查的优良达标率位居前列。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前50%内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最终评选数不超过学生数的10%。
四、其他
1.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自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2.本标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