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进行统计的通知
地学院各年级:
接教育部通知,现需对在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进行统计,如果各年级有学生入学时为大陆户籍,但是入校之后户籍变更为香港、澳门、台湾籍,或者移民至海外的,请通知这部分学生于10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件(港澳地区户籍携带港澳地区身份证,海外籍携带护照,台湾地区户籍携带台胞证)到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908)进行登记,以便学校及时对学生的身份信息进行及时修改,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教育部备案及今后毕业信息的准确性。
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