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举办“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多年来,这一行动有力彰显了统一战线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扶危济困的良好形象,助推了山东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现将2016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在校全日制大一、大二、大三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5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学院内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 名额 |
2013级 | 1 |
2014级 | 2 |
2015级 | 2 |
二、活动时间
5月22日之前。
三、评选学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
2.热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须为参加2015年贫困生认定且已入数据库)。具体范围如下:山东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见附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或孙子女,台籍学生等。
四、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申报。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审核评选。各年级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22日上报结果后学院统一公示3天。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表》。学生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3.上报材料。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以院部党委名义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协商研究,将评选整体情况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将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最后上报省委统战部研究确定。
五、几点说明
1.各院部要规范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公认,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
2.受助学生推荐表(一式三份,不用盖章,由学校统一加盖学校党委公章)于5月24日中午前报送到工科楼c247张蕾老师处,同时报送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至。
3.请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表格正反面打印,不可改变表格形式。如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可改用较小字号。
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
3.山东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7005个)
注:本次助学金评选属于2015—2016学年奖助学金项目,与本年度9月份所有奖助学金项目遵循“1000元以上奖助学金不可兼得”的原则。
党委统战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