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三三三”本科教育培养体系,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与个性成长,推动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客观记录、有效认证和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经研究,决定实施本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并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以学校本科生自主发展计划为基础,通过细化第二课堂学分学时认定,针对学生在个人发展方面的普遍需求,仿照第一课堂形式,共设计思想成长、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发展、工作履历与技能培训等5类课程。通过对工作内容、项目供给和评价机制的系统设计和整合拓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
第三条 对学生按照学校本科生自主发展计划要求取得的自主发展计划学分,明确具体要求,其中思想成长类不少于2个学分,创新创业类不少于2个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不少于2个学分,文体发展类不少于2个学分,工作履历与技能培训不做学分要求。
第四条 校内各有关单位、各院(部)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设计和组织实施,通过优化项目供给,切实提升第二课堂活动品质,满足学生素质拓展和修读学分的需求;学生根据第二课堂的教育教学要求,结合自己的专业、能力、特长、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的第二课堂活动和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设置的5类课程具体为:
(一)思想成长类,主要包括入党入团情况、党团主题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各类思想引领活动。
(二)创新创业类,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学术报告、课题研究、专利申请等。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主要包括 “三下乡”社会实践、校内外单位实习锻炼、社会调查与研究、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等。
(四)文体发展类,主要包括文化、艺术、体育、心理健康等各级各类活动。
(五)工作履历与技能培训类,主要包括在校内党、团、学组织的工作任职和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相应资格认证情况。
第三章 学分与学时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学分认证和学时记录的方法,每个学分对应20个学时。学分认证用于毕业资格审查,学时记录用于记录学生第二课堂经历。
第七条 学时记录分为“参与学时”和“转换学时”。其中,“参与学时”主要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所取得的学时,学时获得包括以下步骤:
1.组织方依托网络管理平台发布活动,并设定学时(通常以活动时长和活动重要程度为依据);
2.管理员审核;
3.学生线上报名;
4.活动现场签到;
5.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记录学时。
“转换学时”主要指各类证书、成果转换成相应学时,学时转换包括以下步骤:
1.学生通过网络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请;
2.团支部审查;
3.院(部)审核,并按照学校第二课堂学时转换的标准核定学时;
4.学校终审无误后记录相应学时。
获得奖助学金及各类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可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进行记录但不予转换学时。
每学期各类课程修满1个学分(不包括转换所得学分)后将不再累计,只进行活动记录。
第四章 管理与审核
第八条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专门网络管理平台,结合线上线下操作,实现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学时记录等,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进行全程管理。
第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由团委负责审核认定,各院(部)负责督查预警,学生可随时查询。
第十条 学生原则上应于第六学期结束时修满第二课堂学分,未完成者可在第八学期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最终的成绩单装入毕业生档案袋。如学生出现转专业、降级、休学等学籍变动情况,相应工作由调整后所在单位负责。对于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在进行毕业申请的同时,提出“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认定申请。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管理办公室,统筹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质量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自主实践活动赋分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课堂学时转换标准
类别 | 学时获得标准 |
活动获奖 | 在院(部)比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获得5、3、1个学时。 |
在学校比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依次获得10、8、6个学时。 | |
代表学校参加市(区)级比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依次获得20、16、12个学时。 | |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依次获得30、26、22个学时。 | |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活动,获得一、二、三奖的依次获得40、36、32个学时。 | |
项目研究 | 以学校为完成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计40个学时/部;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5个学时/人。 |
在正刊上发表论文被sci、ssci、cssci、ei收录第一作者计40个学时/篇;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5个学时/人。 | |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计30个学时/篇;普通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计10个学时/篇;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5个学时/人。 | |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并顺利结题,排名第一计40、30、20个学时/项,如有多位成员,按排名依次递减5学时/人。 | |
注册工商企业,企业法人代表给予20个学时。 | |
专利发明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40个学时/项;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5个学时/人。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计15个学时/项;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5个学时/人。 |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一计15个学时/项;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5个学时/人。 | |
获得软件著作权,排名第一计20个学时/项;如有多位作者,按排名依次递减5个学时/人。 | |
技能培训 | 参加技能培训活动,获得合格证书的计5个学时/项。 |
非英语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计10个学时。 | |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二级证书计10个学时,每增加1个等级,相应增加5个学时。 | |
获得各类专业技能、职业资格等证书由各院(系)结合专业情况给予认定学时数,原则上单项不得超过20个学时。 | |
以上未涉及到的获奖或取得资格证书,经院(部)工作小组审定后报“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管理办公室予以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