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级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建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二级党校在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二级党校是学校党校的下设分支机构和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二级党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级党校设校长1名、常务副校长1名,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学生党总支书记)兼任。
第四条 二级党校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分别由学院学生党总支副书记、学院辅导员兼任,具体负责学院二级党校的管理运行工作。
第三章 教学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结合新形势,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认真制订培训教学计划,精心组织教学活动,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精心组织教学实践活动,做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学员自学相结合,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其中理论教学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如主题报告、专题讲座和讨论课等;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考察、专题调研、主题实践、志愿服务等。
第七条 二级党校每学年至少举办1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主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解决学员思想中存在的深层次认识问题,要把加强学员的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党课教材由学校党校统一选用。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规模要适中,以每班不超过250人为宜,计划学时为24学时,其中理论教育环节20学时(包括必修内容14学时,由学校党校指定;选修内容6学时,由二级党校安排,如邀请报告、观看录像或网上党校学习等),社会实践环节4学时,由二级党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九条 二级党校学员考核采取以结业考试为主,结合社会实践、日常考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结业考试由二级党校命题和组织。经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党校结业证书。
第十条 认真做好教学资料建档及管理工作。需存档的资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讲义课件、学员名册、考核记录、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需存档的资料等。
第四章 师资队伍
第十一条 二级党校应有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根据需要从学校党校教师、“两课”教师、院部党政领导以及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校内外专家、学者、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中选聘。二级党校师资由各二级党校聘任并报学校党校审批和备案。
第五章 建设与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党校为二级党校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管理经费,协调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教学场地与设备。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要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根据党校开展情况专题研究党校工作,认真解决党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提高党校的教学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