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毕业生请销假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保证毕业生外出毕业设计、求职、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学生请假外出的程序和制度,现将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毕业生外出请假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报到注册
全体毕业生每学期必须按照校历按时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考核。若需外出,须按照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及时前往辅导员处办理销假,否则按私自外出处理。
二、请假范围
1、毕业生需自行外出求职;
2、毕业生经过用人单位面试或落实工作单位后,确实需要上岗实习或工作者;
3、毕业生需外校或科研机构做毕业设计者。
4、其他需外出请假者。
三、请假权(时)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毕业设计导师同意、辅导员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实习或毕业设计单位证明、毕业设计导师同意、学生家长同意、辅导员核实,学院分管副书记批准。
3、学院填写《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毕业生外出实习、毕业设计安全统计表》汇总请假学生信息。
四、请假手续的办理:
1、由学生本人在辅导员处按照要求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毕业生外出实习、毕业设计安全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必须保证所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自己承担。
2、在单位情况出具证明并盖章、论文指导老师批准和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再经负责老师签字审核(三天内由辅导员审核、三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
3、必须征得家长同意,由家长与辅导员联系;
4、请假期间须每周向辅导员定期或者不定期两次汇报自己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五、销假手续办理:
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在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凡返校后未销假者,按无故旷课处理。
六、请假要求
1、请假者必须保证自已的学业或毕业就业不受到影响,并对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外出安全负责;
2、请假或延长请假,本人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否则不给予请假;严厉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