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外出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管理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条件:本科生因故需离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必须按本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
二、准假程序与权限:
1. 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
(1)由学生提出请假申请并撰写请假条;
(2)由外出期间不能按时上课的相关任课教师批准;
(3)学生家长主动联系辅导员进行确认;
(4)原则上学生持老师批准假条到辅导员处备案,填写《地学院学生外出请假条》;
(5)辅导员签字生效。
2. 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
(1)由学生提出请假申请并撰写请假条;
(2)由外出期间不能按时上课的相关任课教师批准;
(3)学生家长主动联系辅导员进行确认;
(4)学生持老师批准教条到辅导员处备案,填写《地学院学生外出请假条》;
(5)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生效。
3. 大四毕业生外出毕业设计、实习、求职请假手续参照《地学院毕业生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办理。
4、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教学活动结束时期,学生离校前须主动向班长报备,班长填写《假期离校统计表》,签字后向学院报备。
三、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及时到学院请假者,由学生本人给辅导员打电话请假,需取得辅导员同意,并在返校后及时补写假条。
四、续假手续:凡一次准假时间未够者,需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参照请假手续办理。
五、销假:学生返校后向相关辅导员销假。
六、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
凡未经请假离校一律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手册》办理。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9年4月2日